关键词 |
河南饲料级L-精氨酸,饲料级L-精氨酸厂家,饲料级L-精氨酸厂家,饲料级L-精氨酸厂家 |
面向地区 |
全国 |
保质期 |
24个月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L-精氨酸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分子式是C6H14N4O2,对成人为非必需氨基酸,但体内生成速度较慢,对婴幼儿为必需氨基酸,有一定作用。其大量存在于鱼精蛋白等中,亦为各种蛋白质的基本组成,存在十分广泛。
,可以通过食用富含精氨酸的食物加以补充。L-精氨酸可以从任何含有蛋白质的食物中找到,如肉类、家禽、奶酪产品、鱼类等。而富含精氨酸的食物则包括杏仁、核桃、干向日葵仁、黑巧克力、鹰嘴豆、甜瓜、花生、生扁豆、榛子、巴西果仁、红肉类(适中)、腰果、三文鱼、开心果、黄豆及胡桃。
使用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6.6%(FDA§172.320,2000)。FEMA(mg/kg):焙烤制品、早餐谷物,20~100;无醇饮料、含醇饮料,3~30;干酪、酱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制品,15~100;胶姆糖、糖果、糖霜、凝胶及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3~15 ;调味品2~25;蛋制品、代乳品、其他谷类,5~10;油脂、冷饮、水果冰品、乳制品,5~15;鱼制品15~30;硬糖1~20;速溶咖啡和茶10~100;果酱、果冻、加工水果,2~15;加工蔬菜3~5;复水蔬菜5~25;调味香料10~250;小吃食品15~250;汤料5~250。
食品添加剂大允许使用量大允许残留量标准▼▲添加剂中文名称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添加剂功能大允许使用量(g/kg) 大允许残留量(g/kg)l-精氨酸食品食品用香料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2760中的大允许使用量和大允许残留量
用途 营养增补剂;调味剂。与糖进行加热反应(氨基-羰基反应)可获得特殊的香味物质。GB 2760-2001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
食品营养强化初是作为一种公众健康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的。食品强化总的目的是人们在各生长发育阶段及各种劳动条件下获得全面的合理的营养,满足人体生理、生活和劳动的正常需要,以维持和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
山东思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产品有食品甜味剂、食品乳化剂、食品增稠剂,食品抗氧化剂,食品营养强化剂,酶制剂,氨基酸,维生素、食品防腐剂、食品香精香料、食品色素等系列产品。